全国人大代表魏华建议立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鼓励建设大运河文化公园

一条大运河,半部华夏史。大运河承载了中国历史的厚重、壮美和辉煌,向世界展示着中华文明之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魏华一直关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这次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魏华准备了《关于加快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建议》。她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鼓励建设大运河文化公园,高质量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跟长江、黄河一样,大运河也流经全国多个省份和直辖市,是连接南北的重要水上通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魏华表示,长江、黄河已经有了专门的保护法规,大运河同样值得立法保护。

魏华

江苏作为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点段最多的省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动全面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编制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全国首家编制完成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

魏华在调研中了解到,虽然江苏等省市有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但全国层面还未有保护大运河的专门立法。“大运河文化保护亟待顶层设计,建议全国性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及国家层面的统筹工作尽早提上日程。”魏华说。

此外,她关注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运河沿线一部分地区面临着开发压力,而不合理的开发和建设活动可能对大运河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大运河沿线地区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开发文化遗产资源,向世界展示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决心和成就,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形象。”

“立法要以保护为核心,注重整体性、活态性和公众参与性,确保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魏华建议,首先要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堤防、桥梁、码头、仓储设施、历史街区等。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哪些区域属于核心保护区,哪些区域属于一般保护区。同时确立保护原则与目标,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价值。“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现状,建议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如划定保护红线、实施考古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进行生态补水、改善水质等。建立如设立保护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等保护制度。”

大运河文化遗产不仅包括物质文化遗产,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需要被挖掘、保护、传承。魏华建议,立法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如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鼓励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建议鼓励建设大运河文化公园,对大运河沿线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认定、登记、保护、展示和传承,明确公园的定位、目标、功能布局、文化保护、旅游开发等内容,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园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确保立法有效实施方面,魏华建议,对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此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加强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