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污染长江流域环境、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江共生,南京长江岸线280余公里

南京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2018年,南京出台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为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毛新平介绍,为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实用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开展了长江岸线保护工作情况网络问卷,征集广大网民的意见建议。根据广大网友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长江岸线保护”为主题组织了“金陵民声—热点网谈”。

《条例》审议期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委、市人大法制委先后充分听取市各相关部门、沿江各类岸线占用相对人及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意见。组织召开水利、交通、文化、法律、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家论证会。召开立法论证会专题研究南京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制度。召开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座谈会,与海事、航运等中央直管部门和南京港、金陵船厂等在宁央企共商岸线保护事宜等,为制定“特色、精细、创制”的精品法规创造条件。

将长江岸线分为“四区”严格保护

8月1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共7章5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管控、保护和修复、绿色发展、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

《条例》把“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岸线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作为立法目的和工作目标。明确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作为我市长江岸线保护的基本原则。把“坚持长江岸线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作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的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提出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是本市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的依据。规定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利规划和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简称“四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并明确禁止性规定。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并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

首次提出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

《条例》突出了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以增强长江岸线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明确主要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对联合执法、岸线智慧监管和司法协作等普遍关注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要求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提出结合长江岸线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民俗文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强长江文化展示的标识性、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比如,要求优化沿江城市生活空间布局,合理设置客运港区、观光码头、滨水绿地、便民步道等,建设人民群众喜爱的亲水岸线公园,为市民提供生活、游览、休闲和运动的便利。

制定配套制度,形成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的同时,将着重制定配套制度,形成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

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长江岸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长江流域有关管理机构、沿江城市有关机构和长江保护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保障长江岸线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市水务局将协同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十余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条例》生效后按照规定共同做好长江岸线保护工作,不断推动南京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增加更加靓丽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