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滨水公共空间地方性法规3月施行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3 月 1 起正式施行。作为江苏省内首部关于滨水公共空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营造形态美、特色明、活力强、底蕴厚的滨水公共空间,充分彰显 ” 水韵无锡 ” 之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运河(无锡段)素有 ” 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 ” 的美誉,梁溪河是无锡最古老的自然河流,也是沟通城区水系、大运河、太湖的重要水系,被无锡人称作 ” 母亲河 “。2021 年起,无锡启动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 ” 两河 ” 整治工程建设,当前,无锡 ” 两河 ” 整治提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沿岸滨水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还存在盲区,制度性、系统性、协同性还有欠缺,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锡制定出台《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条例》共 7 章 50 条,重点从规划与建设、设施设置与维护、共享与共治、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将加强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沿岸地区的风貌管控、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

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是打造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的必然要求。《条例》将全面推进高水平规划与建设,致力打造一流品质的滨水公共空间。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安全舒适的原则,《条例》要求统筹交通枢纽、城市地标、文化遗产、公园广场等空间节点与滨水公共空间内的设施设置;建立健全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公共交通站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与滨水公共空间的有效连接;建设和改造各类公共绿地;推动滨水公共空间内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 ” 三道 ” 贯通;并对滨水公共空间内亲水平台、景观照明等设施,以及停车便利化设施、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或者优化调整作出具体规定。

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安全、便利、游憩、观赏、交往、健康等需要,《条例》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全时段对社会公众开放,并鼓励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文化遗产旅游、健身运动等活动,明确烧烤、垂钓等活动需要在特定区域和时间段内进行,禁止擅自捕捞、摆摊设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

据介绍,两河沿岸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条例》突出加强两河沿岸地区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增强滨水公共空间文化特色,塑造无锡特色的文化标识和时代记忆。《条例》分别明确大运河(无锡段)、古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应当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充分展示大运河江南文化的地域特点、无锡 ” 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 ” 的特质和无锡历史发祥地文化特色。

《条例》还要求组织建立滨水公共空间内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和分级保护制度,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制定分级保护方案,加强保护管理。同时加强以惠山泥人、锡剧、精微绣、留青竹刻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按照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要求,保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原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