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宿迁因运河而生,因运河而兴。大运河穿过宿迁中心城区,承担着重要的航运、水利、景观等功能,运河沿线分布着宿迁重要的产业园区,大运河对宿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运河的保护传承利用,将推进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宿迁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宿迁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宿办发〔2020〕64号)(以下简称市《实施规划》),组织编制了《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和景观风貌引导。

大运河宿迁段包括中运河宿迁段和隋唐大运河通济渠(汴河)江苏段现有和历史上最近使用的主河道。大运河宿迁段全长共约150余公里,流经湖滨新区、宿城区、宿豫区、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新区、泗阳县和泗洪县等区域。其中,中运河宿迁段共约111.5公里,通济渠段共约40.18公里。
《管控细则》共九章,四十一条。总体上继承了《暂行办法》的结构体系,包括:总则、管控分区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国土空间准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整治修复、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实施保障和附则。

总则明确《管控细则》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大运河宿迁段核心监控区的概念、划定的范围以及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的原则。管控分区划定以《暂行办法》中的“三区”为总框架,明确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并将建成区(城市/建制镇)细分为老城改造区、产业园区、特色文旅镇区和现代滨水城区(镇区)四类,体现出差异化的管控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引导提出与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要求优化空间格局,彰显地域特色,合理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强度,为大运河宿迁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高品质国土空间保障。国土空间准入要求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和岸线管理,细化滨河生态空间的正面清单、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的负面清单要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要求,鼓励加强生态建设和大运河文化展示,对各个分区提出差异化的管控要求。国土空间整治修复要求推进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岸线保护、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和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结合宿迁“苏北平原水乡”特征,构建“江苏生态大公园”格局要求,对各类岸线建筑风貌提出引导,对各区建筑空间尺度提出细化要求。实施保障和附则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提出阶段性目标,建立了动态调整更新机制,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