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定量遥感技术固定大运河遗址受损事实

2021年07月09日 10:56:57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今年6月,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由濉溪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7个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类典型案例之一。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曹林:早在2014年,中国大运河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把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我们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

  大运河淮北段是隋唐大运河通济渠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被评为国务院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长41.5公里,目前均为河道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带共约1850公顷。它西起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交界处,东至安徽省濉溪县、宿州市埇桥区交界处,流经濉溪县的铁佛镇、百善镇、四铺镇,保护工作任务较重。

  由于历史遗留、疏于管理等原因,长期以来,大运河淮北段遗址存在违法建设、基础设施配置不达标、群众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大运河遗址保护。2020年2月,最高检在安徽省等沿大运河8省(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活动以来,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大运河公益保护案件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力度,通过大量调查核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多家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形成保护合力,切实推进大运河淮北段遗址保护的落实落地。

  记者:现在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调查中,比较普遍地采取无人机技术取证。我还注意到,你们在大运河遗址保护的调查核实上,大胆引入了现代测绘技术。

  曹林:是这样的。鉴于运河遗址的非显性和大跨度等特点以及区域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形势,我们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委托淮北市检察院信息技术部门采用现代测绘领域的3S(即RS遥感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以及地表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对全区域开展遥感调查和抽样核实,对海量的地理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实际运用中,技术人员首先在运河遗址专题图中提取运河保护区域范围的地理矢量文件,再按照遥感业内处理标准流程,对近七年来各时期遥感监测区域影像进行校正。针对这一区域内植被、水体、道路、构筑物四类主要地物,利用最大似然性算法进行分类,形成分类专题图,估算出不同年份构筑物的总面积,通过比对,发现近七年来遗址保护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存在逐年扩张趋势。为进一步佐证保护区域内构筑物逐年扩张的事实,技术人员又随机抽样七种类型的构筑物,采用“现场调查固定+目视解译+影像叠加”方式,形象充分地证明了各类构筑物破土建设的演进过程。另外,针对区域内地表水污染、非法取土等其他威胁遗址保护的现象也均进行采样固定。

  将科技元素融入检察工作,引入定量遥感技术固定了长周期、大跨度、非显性社会公益客体受损事实,全面高效排查了大运河淮北段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检察建议的提出提供翔实证据。今年1月29日,根据案件管辖规定,濉溪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

  记者:据了解,发出检察建议前,你们还举行了一个公开听证会。效果如何?

  曹林: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此次听证会效果非常好。今年2月3日,淮北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召开了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开听证会,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生态环境局、濉溪县百善镇等九家行政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我们通报了前期调查核实发现的大运河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亟须解决的问题,如违建现象依然存在,区域内水体存在污染危险,界碑等基础设施配置未达到相关标准,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运河遗址保护意识薄弱等,并提出即将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听证员们还对大运河保护专项检察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这九家行政单位的负责人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听证会深刻认识到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接下来,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争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先行县、示范县。

  这场听证会不仅与有关行政机关达成了大运河遗址保护的共识,而且起到了有效的法治宣传作用,为此后检察建议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2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百善镇政府等九家单位发出并上门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记者:后来整改情况怎么样?

  曹林: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九家单位立足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出台了相关长效保护机制,整改过程中他们还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整改成效主要有:一是对大运河遗址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保护面积60余亩;二是清理遗址沿线生产生活垃圾50余吨,增加沿线村镇垃圾运送班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设立大运河遗址保护、警示设施20余处,创作文艺作品,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吸收30余名群众自愿参与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发挥好乡镇文保员作用等。

  对九家单位的整改情况,我们两级检察院协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以及相关文物专家等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验收,认定保护公益目的已全部实现,遂依法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记者:这起案件办得很成功,您最大的体会是什么?

  曹林:大运河遗址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家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淮北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将运河遗址保护工作全盘考虑,向相关行政单位一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做好运河遗址保护工作。被监督单位也都积极主动,根据检察建议要求,有效解决了当前大运河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其纳入长期重点工作,并构建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